导读
近日,由我所代理被告方的一起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最终因原告方自动撤回起诉而落下帷幕。该起专利侵权纠纷从产生至今不过短短2个月,面对原告方事先为此次侵权诉讼所作的充足准备,我所代理人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灵活运用法律规则成功扭转了局面,为被告方争取到了应有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今年6月初,苍南县一家机械制造企业B公司来到我所,称遭到同地区另一家竞争企业A公司的专利侵权起诉,且因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执行了证据保全裁定而导致厂房及部分产品遭到保全查封。
经了解,A公司所拥有一项卫生纸切割机领域的实用新型专利,该专利于2014年12月31日提出申请,2015年6月3日获得授权。至起诉时涉案专利仍处于有效期内,然而国家知识产权局未就该专利有效性进行评价。鉴于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较不稳定,其状态如何将对案件走向及最终判决结果产生决定性影响,我所决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第九条的规定,先于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从而将案件重心转移至涉案专利的权利状态确认上。
因B公司坚称类似产品在涉案专利申请前已在市场上进行销售。故我所立即展开专利检索工作,对涉案专利的在先技术情况进行了解,经过检索分析,我所认为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而言缺乏创造性。故依法于答辩期限内向国知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了无效宣告请求,同时亦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中止审理的请求。
在法院考虑是否中止审理期间,我所及时关注到国知局就涉案专利出具了专利权评价报告,由于报告检索得到的对比文件未能充分反映现有技术,故评价的初步结论为涉案专利符合授权规定。此时原告能向法院出具此评价报告,则本案很可能将不中止诉讼。考虑到此种不利情况,我所代理人再次与当事人进行了沟通商讨,寻找本案的突破关键。
开庭当日,我所代理人在仔细对被查封的涉案产品进行观察,在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了对比后,发现被控侵权产品上没有安装刀片从而不符合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中清楚记载的“安装在刀座上的刀片”这一技术特征。故我方及时提出质证意见,根据“全面覆盖”的侵权比对原则,被控侵权产品缺少涉案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安装在刀座上的刀片”这一技术特征,因此并没有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庭审过后不久,原告A公司便向法院提出了撤诉。
本案最终以原告方主动撤诉结案,被告B公司因此免受诉累,并且可继续依法经营。这一结果的取得,主要在于对法律规则的牢牢把握及充分运用。值得注意的是,任何正常经营活动都可能潜藏专利侵权风险,因此在完成新产品研发或销售新产品前,通过专利代理机构了解现有技术情况及申报专利非常必要。而一旦遭遇他人的恶意侵权诉讼,亦不必慌忙,及时委托具有专业资质且经验丰富的专利事务所进行处理,能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更多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