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了更好地适应当前企业专利工作发展实际,平阳县科技局修订了《县专利示范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新办法提高了申报的条件,规定企业拥有的有效专利总数由5件增加到10件以上,含专利技术产品的销售总额由500万增加到1000万以上并由县统计局出具证明,并明确要求企业落实1名副总经理以上领导主抓知识产权工作。新办法还取消了复核期的整改要求,对复核不合格的企业直接取消县专利示范企业资格。办法从软硬性指标上都提高了要求,以进一步促进县专利示范企业的水平提高,使之更好地发挥示范榜样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