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专利资助标准:
(一)国内专利资助标准:鼓励实施专利开发战略。对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等获得国内专利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一次性2.5万元资助,实用新型专利每件给予一次性3000元资助,外观设计专利每件给予一次性1000元资助。
对个人获得国内专利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一次性1.5万元资助,实用新型专利每件给予一次性1500元资助,外观设计专利每件给予一次性500元资助。
(二)国外发明专利资助标准:鼓励开展海外专利布局。对企事业单位、个人或其它组织等获得欧州、美国、日本、韩国发明专利授权,每件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助;对在其它国家、地区(包括港澳台)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每件给予一次性3万元资助。对同一发明限资助一个国家或地区。
(三)重大发明创造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金奖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