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政策

科技计划项目

第十二条  科技计划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配套项目。

  重大项目是指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有重大支撑,对科技创新能力有显著提升,创新点明确,涉及内容广泛,实施周期较长的项目,区本级财政科技经费安排额度分别为工业类项目30万元(含)以上;农业类项目和社会类项目20万元(含)以上;软科学项目5万元(含)以上。

  重点项目是指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支撑,对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有较强推动作用的项目,区本级财政科技经费安排额度分别为工业类项目2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农业类项目和社会类项目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软科学项目3万元(含)以上5万元以下。

  一般项目是指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有一定促进作用的项目,区本级财政科技经费安排额度分别为工业类项目20万元(不含)以下;农业类项目和社会类项目10万元(不含)以下;软科学项目3万元(不含)以下。

  配套项目是指列入国家、省和市级各类科技计划要求配套的科技项目。

  配套项目区本级财政科技经费按配套比例要求给予安排,不受上述经费划分的限制。已获得区本级财政科技经费安排的同一项目,视作已配套安排,不足部分予以补足。

  重大项目逐步推行主动设计和招投标的办法。区科技行政部门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定科技项目及研究内容、目标等,可通过招标确定项目承担者及安排经费额度。

 

——摘自鹿城区科技局官网www.lckjj.cn/qjkjzc/201508/09/472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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