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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
(一)引导企业技术创新。
1.对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每项奖励15万元;对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每项奖励10万元。对通过认定的国家重点新产品项目,奖励10万元;对通过鉴定的省级新产品项目,每项奖励3万元(同一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15万)。
2.对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团体、个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市级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给予等额经费奖励,对获得县级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项目分别给予2万、1万和0.5万元奖励。
——摘自平阳县科技局官网(
www.pyinfo.gov.cn/Web/Statute/Statute_Detail.asp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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