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通过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对通过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奖励30万元;对通过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按上级合同要求给予配套。
——摘自平阳县科技局官网(www.pyinfo.gov.cn/Web/Statute/Statute_Detail.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