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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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三年停止使用

    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国家商标局受理撤销申请后,会发信通知注册人提供法定期限内的使用证据。

♦ 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流程

 

♦ 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需材料

1、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委托书

2、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3、被提撤销注册商标的《商标公告》复印件

4、对被撤销商标使用情况的说明。

    根据《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应在收到提供使用证据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不提供使用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对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申请的答辩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供商标使用证据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的行为。  

 

♦ 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申请的答辩所需资料

1、答辩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2、商标代理委托书
3、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申请答辩书
4、国家商标局下发的《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原件
5、商标使用证据材料

 

♦ 对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申请的答辩的作用

1、在法定期限内不进行答辩的,国家商标局将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撤销商标注册人的商标;
2、商标作为一种极具增值潜力的无形资产,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商标一旦被撤销,将对企业的品牌建设工作造成不良的影响,因此,积极地对撤销申请进行答辩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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